梁志强律师系北京大成(南通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。担任的所内外职务有:律所监委会委员、刑事业务部主任、刑事业务组联合负责人、南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、南通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、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司法和监察工作委员会委员,南通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、江苏省律协职务犯罪预防和辩护业务委员会委员等。梁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,先后在该校获得经济学学士、法律硕士学位。毕业后在公安经侦部门工作15年,2013年辞职转型从事律师职业,一共有20余年的法律实务经验。梁律师的业务领域主要是刑事辩护、刑事控告及重大经济纠纷、刑民交叉等。创办真辩刑事团队,办理了多起公安撤案、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等无罪、罪轻案件。主要案例有纪某某盗窃案(二审介入后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撤回起诉)、李某某(台湾人)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(指控7300余万元,最后仅认定200余万元,判处缓刑)、朱某故意伤害案(移送审查起诉以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,公安撤案)、黄某某非法拘禁案(致人死亡,判处缓刑)、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案(涉案金额2.7亿,判处缓刑)、张某某伪造公司印章罪(公安撤销案件)、唐某某职务侵占案(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)等。